- 1.1 土地的重要性
- 1.2 制度的重要性
- 1.3 理解土地制度
- 1.4 中国土地制度的四个层次
- 1.5 “效率、分配、损耗”:土地制度的比较分析
- 1.6 本课程的结构
- 2.1 理解产权(上)
- 2.2 理解产权(下)
- 2.3 中国土地产权:所有权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
- 2.4 中国土地产权: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
- 2.5 解释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
- 2.6 解释中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变迁
- 2.7 产权的两项前置制度
- 2.8 产权的两项后置制度
- 3.1 中国的土地产权之谜与经济增长之谜
- 3.2 地方政府代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激励机制(上)
- 3.3 地方政府代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激励机制(下)
- 3.4 地方政府代理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约束机制
- 3.5 央地代理所有权的第一轮互动:招拍挂的尴尬
- 3.6 央地代理所有权的第二轮互动:中央收权与地方应对
- 3.7 央地代理所有权的第三轮互动:节约集约和存量优先
- 3.8 央地代理所有权的第四轮互动:治理重塑和审批放权
- 3.9 纵向政府关系下的土地产权治理结构
- 4.1 理解土地规划(上)
- 4.2 理解土地规划(中)
- 4.3 理解土地规划(下)
- 4.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上)
- 4.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下)
- 4.6 土地用途管制
- 5.1 土地审批制度(上)
- 5.2 土地审批制度(下)
- 5.3 土地督察制度
- 5.4 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(上)
- 5.5 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(中)
- 5.6 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(下)
- 6.1 浙江模式与土地发展权(上)
- 6.2 浙江模式与土地发展权(下)
- 6.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“重庆地票”
- 6.4 “城乡新社区集聚”与“合村并居”的区别
- 6.5 规划管制与市场配置:替代还是弥补
- 7.1 理解土地市场:市场的制度本质
- 7.2 理解土地市场:土地市场制度
- 7.3 中国土地市场制度的建设过程(上)
- 7.4 中国土地市场制度的建设过程(下)
- 7.5 快速发展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
- 7.6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征地制度改革
- 8.1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国有土地一级市场改革(上)
- 8.2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国有土地一级市场改革(下)
- 8.3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国有土地二级市场改革
- 8.4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(上)
- 8.5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(下)
- 8.6 深化改革时期的土地市场制度:宅基地制度改革
- 9.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:政府有为促市场有效(上)
- 9.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:政府有为促市场有效(下)
- 9.3 宅基地改革中的政府角色:向空间要地
- 9.4 宅基地改革中的政府角色:向发展权要钱
- 9.5 征地补偿的市场化:留用地政策的先行者(温州)
- 9.6 征地补偿的市场化:留用地政策的获益者(杭州)
- 9.7 征地补偿的市场化:留用地政策的效仿者(和林格尔)
- 9.8 留用地政策的异化与演化:政府的激励与选择
- 9.9 农村土地市场化的治理机制
- 10.1 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(上)
- 10.2 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(下)
- 10.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
- 10.4 耕地从数量、质量再到生态的保护
- 10.5 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
- 10.6 新时代耕地保护的目标导向
- 10.7 新时代耕地保护的战略任务与战略措施
- 10.8 中国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梳理
- 11.1 保护18亿亩耕地的由来
- 11.2 “18亿”是个科学的数字吗?
- 11.3 耕地保护属于公共物品供给
- 11.4 如何激励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:“项目制”
- 11.5 耕地保护中的项目制:以土地整治项目运作为例(上)
- 11.6 耕地保护中的项目制:以土地整治项目运作为例(下)
- 11.7 土地整治项目制的分权效果
- 12.1 耕地占补平衡忽视生态价值平衡
- 12.2 生态占补的海外经验:德国的“生态账户”
- 12.3 生态占补的海外经验:美国的“湿地银行”
- 12.4 生态服务价值实现的市场机制(上)
- 12.5 生态服务价值实现的市场机制(下)
- 12.6 中国耕地生态占补的市场机制初探
- 13.1 土地四类制度体系
- 13.2 土地制度变迁四个阶段
- 13.3 解读土地制度热点问题(上)
- 13.4 解读土地制度热点问题(下)
- 13.5 理解中国土地治理的体制机制
- 13.6 土地治理的效率、分配与损耗
- 13.7 献给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同学们
中国的土地制度是指关于土地所有权、土地流转、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土地征收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。以下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:
土地所有权:根据中国宪法规定,土地属于国家所有,农村土地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。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行使。
土地承包经营权: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,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即在一定期限内承包国家所有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。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等。
土地流转: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发展,中国政府鼓励土地流转,即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。政府对土地流转实行一定的管理和监督。
土地征收补偿:在城市化进程中,土地征收是常见的行为。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,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,并对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理的补偿。
农村土地制度改革:为了解决土地流转、承包经营权确权等问题,中国政府实施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,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、土地流转监管、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等政策。
总体来说,中国的土地制度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中,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,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。